2020-02-28来源:本站采编
一、 报考的基本条件及考试科目
按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中相 关条件执行(川理工〔2017〕272号),报考具体条件由相关 学院和各对口学校参照文件要求执行,也可参照文件要求另 行制定细则后执行。
二、 考试大纲
《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专业综 合》按我校2017年12月新修订的考试大纲执行,其佘科目 按原颁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三、 考试收费
各学院和相关院校按每生80元收取。校外相关院校将 每生40元,统一交四川轻化工大学计财处,由教务处开支 组织“专升本”考试及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充; 相关院校佘下每生40元自己留存,作为组织“专升本”相 关工作费用。
四、 考试组织与管理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组织协调。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在校内考点参加考试,跨校学生在所在 学校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各跨校考点要成立考务工作小
组,负责制定本校“专升本”考务工作、安全保密工作方案, 釆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专升本”考试中各环节的 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五、 工作安排
(一) 4月4日前,签订对口专升本协议。
(二) 4月20日前,按照本年度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 业生人数的6%报送“专升本”计划(电子文档和纸质表)。
(三) 4月28日前,学生提交“专升本”书面申请,交 所在学院或相关院校审核(各学院和相关院校务必通知到相 关学生)。
(四) 5月6日前,各学院和相关院校将拟参加专升本 考试的学生中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名单、服兵役 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学生名单报送四川轻化 工大学教务处(电子文档、纸质表和证明材料),再统一报 送四川省教育厅。
(五) 5月6 —10日,各学院、相关院校按《四川理工 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川理工〔2017〕272 号)中的规定,将审核同意拟参考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计算方 法、计算结果、奖励加分情况和名单在选送院校官网首页进 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统一格式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同时提供奖励加分证明材料(邮寄复印件)。
并将考试费统一交四川轻化工大学计财处(校外考点40 元/生)。
(六) 5月17日,召开“专升本”工作布置会。
(七) 6月1一2日,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和相关院 校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 行通知)。
六、 录取
(一)学校以2016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 为基数并结合学生考试成绩情况按比例将“专升本”指标下 达各学院、相关院校。
(二) 各学院、相关院校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的录 取原则,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排名规则,在确保专升本 学生能够按时获得专科毕业证的基础上,按《四川理工学院
“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算出的“专升本”学生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预录取名单报四川轻化工大学审 核通过,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以 上,无异议后上报。
(三) 对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升本学生,指标 按参考人数50%单列,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录取;对入伍并 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毕业生,免试录取。并在四川轻化 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相关 证明材料与名单一起上报。
(四) 根据教育厅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实行一次 性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进行递补 录取。
七、教学管理
(一) 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 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 函〔2019〕129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 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 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40% (具体由相关学院根据专 业培养方案确定),不足的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办理 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二) 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 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 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 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 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 视为自动放弃“专升本”资格。
(三)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 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 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 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 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 际时间填写。
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分数:四川轻化工大学(川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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