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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通知

2020-02-28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9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 129号)、《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川师教〔2019〕 5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对我校2019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我校2019年“专升本”选拔的对象范围是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与我校签订正式协议的相关院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

(二)经自愿报名、相关选送院校审核后推荐参加我校2019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2)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合格,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合格记录;

(3)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院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4)无未解除的处分;

(5)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接收专业

(一)我校应用技术学院是学校确定的专门承担全日制“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教学任务的学院,“专升本”学生均安排在应用技术学院相关专业学习。2019年我校接收 “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和视觉传达设计五个专业。其中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开设职教师资方向,着重培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就业要求的教师能力和教师素养。各相关选送院校可以根据各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情况,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要求,本着学生自愿原则,确定本院校参与推荐的专科专业及对应本科专业;凡不符合“相同或相近”原则的专科专业学生,我校不接收其“专升本”申请。

(二)各相关选送院校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本科学校”的规定,如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学生分别推荐报考了两所及以上本科院校,我校将不受理该校该专业学生的“专升本”申请,已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选送计划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接收 “专升本”学生的分院校、分专业计划控制在各选送院校对应专业2019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6%以内。

(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选送院校决定是否推荐免试录取,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比例;实施免试录取推荐的选送院校须向我校提交正式报告,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生所在选送院校相应专业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三)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选送学院推荐、我校审核,可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不占用学生所在选送院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服兵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我校审核,可免试录取,不占用学生所在学院的“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选拔程序

(一)领导机构。我校成立“2019年选拔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汪明义

副组长:黄钢威 杜伟

成 员:唐文焱、朱建军、陈政、毕剑、任立刚、郑秀清

(二)制定“专升本”实施方案。2019年4月10日前,选送院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方案中须明确对满足免试录取条件的学生是否实施免试录取推荐以及相关审核要求。选送院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须在本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填报“专升本”计划。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选送院校应于2019年4月15日下午5:30前,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向我校书面提出本院校拟“专升本”专科专业名称(须根据各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确定其“文史类”或“理工类”的专业归属)、分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并与我校教务处衔接“专升本”的具体事宜,逾期我校不再受理。

(四)选送院校接受学生自愿报名。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选送院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2),报考财务管理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职教师资方向)的学生,应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填写“我申请升入×××专业(职教师资方向)”,未填写《申请表》或所填内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者,我校不受理其“专升本”申请,各有关选送院校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学生自愿报名及对学生相关材料的审核。

(五)学生报名情况公示。选送院校对审核后的报名学生名单及前五学期专业课考试成绩在本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5月8日下午5∶3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并加盖选送院校公章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我校教务处,并将报名学生的考试费交我校计财处。

(六)各有关选送院校应报送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学生的以下纸质材料:

①选送院校盖章的“专升本”实施方案;

②学生填写、所在院校签章的《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③《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

④专科阶段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专业课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专业课考试平均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⑤实施免试录取推荐的学校正式报告,以及推荐免试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专升本”学生体检表。

(七)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我校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为四门,分别为3门基础课和1门专业综合课。文科类(含艺体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学生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数学》;鉴于各选送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选用和教学安排的差异性,“专升本”选拔考试中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用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替代,不单独另行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

《大学计算机基础》:6月1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6月1日上午10:20-12:20;

《大学数学》或《大学语文》:6月1日下午2:30-4:30。

(3)考试地点

“专升本”选拔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我校狮子山校区,具体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八)公布“专升本”考试成绩。在“专升本”选拔考试及统一封闭流水阅卷结束后,我校按“专升本”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各院校所提交的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计算“专升本”选拔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学生,三门基础课分数高的排名在前。并将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书面通知选送院校。

(九)拟录取及公示。我校根据 “专升本”招生计划数,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拟录取学生名单及成绩情况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官网首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十)数据报送。

我校教务处将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的 “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数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十一)发放录取通知

待四川省教育厅批复后,由我校教务处正式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问题

(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前来我校参加考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选送院校在填报《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选送院校填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出现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我校将取消有关学生的“专升本”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选送院校全部承担,我校不负责任何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我校“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2017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四)“专升本”升入我校相关学院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由我校计财处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统一收取学杂费。

(五)“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六)“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原所在选送院校不得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七)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放弃 “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7月15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学生所在专科学院签字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一并交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存档;我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监察处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6216 84760726

(九)为方便各有关选送院校工作,我校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4766216 84766012

传真:028-84760709

联系人:李老师、罗老师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选送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川师范大学

2019年4月9日

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分数:四川师范大学(川师大、四川师大、川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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