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来源:本站采编
成都工业学院关于2019年度选拔优秀 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 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号) 精神,我校在2019年继续开展选拔校内相关专业全日制优秀专 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本校专升 本”);同时,经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原 四川理工学院)协商,本年度继续合作开展跨校专升本工作(以 下简称“跨校专升本”)。根据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 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要求,我校成立了“专 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成工院〔2019〕24号)。经学校研究决 定,对我校2019年度“专升本”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选拔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 科毕业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本校“专升本”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2. 跨校“专升本”
对口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轻化工大学的专业的报考条 件以对口本科院校通知为准(详见对口本科院“专升本”通知)。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1. 本校“专升本”
学生类别 |
考试科目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理工类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机械类专业综合 (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 |
电子类专业综合 (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
|||
计算机类专业综合 (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 |
|||
文管类 |
大学英语 |
大学计算 机基础 |
文管类专业综合 (管理学基础、西方经济学、会计学基础) |
2.跨校“专升本
对口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轻化工大学的专业的考试科 目以对口本科院校通知为准(详见对口本科院“专升本”通知)。
(二)考试大纲
本校“专升本”专业执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2009年普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及我校颁布的各专业综合科 目考试大纲;跨校“专升本”专业考试大纲以对口院校通知为 准。(详见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专升本专栏”网站)。
(三)考试费:80元/人。
三、选拔工作流程
(一) 组织报名与公示
1 4月9日一4月19日,各二级院(系)根据我校及跨校 “专升本”对口学校报名通知的规定,组织考生在学校正方教 务系统中进行“专升本”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条件审核考生 报考资格。
我校财务处将于4月22日实行一次性银行代扣,请各考生 在4月22日前确保与学校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上的佘额大于报名 费金额且本人与计财处收费系统中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信息准确 无误。请各考生特别注意,如因考生银行卡佘额不足导致银行 代扣失败则默认考生放弃考试。
2.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各二级院(系)组织填写附件2, 并于4月26日前将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后交至教务处行政楼 126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94402518@qq.com。
3. 教务处对“专升本”报考考生名单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 组织核定考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及奖励加 分
考生可在教务处对“报考考生名单”校内公示期结束后,
将相关奖励证明材料交至所在院(系),截至时间为4月26日 17: 00。专科阶段各必修课程成绩截止至4月26日正方系统统 计数据。奖励加分实施办法详见附件4。
考生所在院(系)对考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以及 奖励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后,填写附件3,并于5月10日17: 00 前将加盖院系公章的附件3及证书复印件一并交至教务处行政 楼126办公室。
教务处将考生的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及奖励加分情 况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 组织考试
6月1一2日,由教务处组织考生参加选拔考试(各科具体 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 录取
1. 录取原则
(1)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考生 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 科)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 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我校高职(专科)在校生(含 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 其佘考生中,“本校专升本”同类专业均釆用同一选 拔模式,统一考题。
(3 )录取指标以“专升本”的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总 人数的6%为基础,按省育厅核准指标执行,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 将统一使用录取指标。“跨校专升本”录取以各对口本科院校具 体录取办法为准。
2. 录取工作程序
(1 )公布考生成绩;
(2) 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3) 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4) 待教育厅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考生的录取手续。
(五)专升本考生教学管理工作
1. 专升本考生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学校档案室应将其学籍 档案集中报录取学校。
2.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按照省 教育厅规定凡实行学分制的“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所 学课程学分可以认定,认定的学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 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学校按照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生 学费。
3. 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 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考生报到证。
“专升本”考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其专 科毕业证书核对确认,对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专升本”入 学资格。
4. 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专升本”考生只能报考学校划 定的与自己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同一专科学校的 同一专业的考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 任何方式多校选送)。
2.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专科毕业生,其工作关 系必须自行妥善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各二级院(系)应严格按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审核参加“专 升本”考生的报考资格,如在选拔工作过程中发现不符条件的, 将立即取消该考生升本资格,一切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4. 我校从未批准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成都工业学院名 义组织任何专升本考试培训,相关通知和公告以在我校官方网 站教务处“专升本专栏”上发布的为准。
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分数:成都工业学院(成工院)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 © 蜀川攻考 SCGK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