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9来源:本站采编
一、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
四川省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改革模式:
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
“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
“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试安排:
统考及选考科目在每年6月进行。
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考科目考试。
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
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分类考试:
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类型: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
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
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
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
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
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
选择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合格考,直接认定为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
选择考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成绩呈现:
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
评价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确保档案材料客观真实。
评价使用:
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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