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来源:本站采编
一、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总分300分;技能综合由职业倾向测试、职业基本素养测试、职业基本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测试满分200分。普高类、中职类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权重如下:
类别 |
文化考试 |
技能综合测试 |
总分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职业倾向测试 |
职业基本素养测试 |
职业基本能力测试 |
||
普高类 |
150 |
90 |
60 |
50 |
50 |
100 |
500 |
中职类 |
180 |
60 |
60 |
100 |
二、录取
(一)学校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控制分数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招生计划与考生参考情况分专业、分考生类别划定专业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已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对考生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专业学科、分专业、分考生类别划定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同分情况:若普高类、中职类考生总分相同,依次对文化考试、职业基本能力测试、职业倾向测试、职业基本素养测试顺序规则排序,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6-11日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申请形式报我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有权对放弃录取考生专业缺额计划进行替补。
6、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经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7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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