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来源:本站采编
一、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特长测评。
免试生: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须正常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评。
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别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综合测评 |
特长测试 |
总分 |
普高类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200分 |
|
500分 |
中职类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200分 |
|
500分 |
特长类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
200分 |
500分 |
二、加分政策
我院对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招总成绩加20分的照顾政策;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录取。符合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加。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考生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录取”的办法录取,即:按考试总成绩(文化成绩30%加综合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专业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依次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录取到该专业。
2、对考生排序录取时,排序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为:文化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总分。
3、对服从专业调剂和愿意调剂的考生,按考生排定位次,由录取小组确定调剂录取专业。
4、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研究并公示后可调整类别和专业计划。
6、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时间满5天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考生须在公示期间,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在未公示考生中按录取规则补录并公示。
8、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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