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来源:本站采编
绵阳师范学院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我校专科与本科学分转换模式,完善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制度,确保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平稳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专业院校(以下简称对口专升本院校)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小组,负责专升本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成绩核算、排序,录取学生的推荐等工作。
第四条对口专升本院校须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协议书》,双方学校和四川省教育厅各保存一份。
第三章选送要求
第五条选送对象: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第六条选送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处分未解除不得推荐);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第七条选送计划、报名要求和报名费用,按四川省教育厅专升本工作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推荐选拔办法
第八条“专升本”选送方式主要为考试选拔。学生自愿报名,各二级学院、对口升本院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学校组织选拔考试,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升本”选拔考试的科目
文科:专业课(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科:专业课(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其中英语专业的学生不考《大学英语》、数学专业的学生不考《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不考《大学语文》,另加试一门专业课(二)。各专业具体考试课程以学校当年的专升本通知为准。专业课(一)为三门核心课的综合课,专业课(二)为两门核心课的综合课。专业课(一)、(二)具体涉及的课程由接收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议定并公示,公示结束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按学校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二)专业课(一),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专业课(二)每套题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三)选拔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除取消“专升本”资格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获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3分;市、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获市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1分(若满足多个加分条件,限加分一项,取高限)。
第十二条“专升本”成绩构成:专科阶段在校成绩占40%,选拔考试成绩占60%,合计构成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校内专升本:总成绩=(在校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分数)*40%+(三门笔试科目总成绩/3)*60%+加分
跨校专升本:总成绩=(在校成绩平均分)*40%+(三门笔试科目总成绩/3)*60%+加分
第十三条“专升本”考生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专升本”按四川省教育厅文件执行,且参加“专升本”笔试的成绩拉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依据原则排序后,按“专升本”计划数1:1划定录取分数线。再按学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数据报送成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专升本”选拨考试单科笔试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二)低于30分、专业课(一)低于50分的学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无补录。
第六章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在当年秋季开学时,按要求报到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修读相同课程,学制两年。其在专科阶段所学课程学分认定为该专业本科一、二年级学分。
第十八条课程修读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科和本科的培养方案差异,从2019年开始,制定“专升本”学生的独立培养方案。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二)免修(替代)
公共课不得免修;专业课在课程内容相近、难度相当,成绩达75分(含)以上者,经学院审核同意,可申请免修并取得相应的成绩、学分和绩点。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层次应规范填写为“专科起点的本科”。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对口升本院校“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应在集体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和对口升本院校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确保“专升本”工作平稳有序。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工作的过程材料按要求存档。学生考试试卷、签名单等存放两年后销毁。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四川省教育厅的专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四川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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