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0来源:本站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确保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申请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于考试前一日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条报考类别
1.普高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招收中职毕业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
收费内容:学费+住宿费800元/年+代收费(体检费、教材费等)1000元/年(据实结算)。
第五章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阶段一: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阶段二: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scyesz.edu.cn),进入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完成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专业志愿填报
请考生认真阅读“2020年高职单招专业志愿填报须知”,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专业志愿填报时,可选择1—2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同意服从专业调配。中职考生请按我校公布单招计划中的招生类别要求进行填报。
考生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合理填报专业志愿,体检结论以生源所在市(州)、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结论为准。若录取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若考生不愿调整专业,学校有权对其作退学处理。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有关要求。
(三)报名确认
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须提交确认,同时请考生打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审核和收费
1.考生基础信息及相关审核意见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可登录学校网站报名确认和缴纳费用。
2.报名考试费为130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23日8:00至3月27日18:00在网上缴费。
第十四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考试组织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根据学校制定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组织完成考试相关工作,确保命题保密、试卷保管、考务管理、试卷领取发放、评分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高职单招考试的普高类和中职类总分均为500分,其中,“文化考试”总分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测试”总分为200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文化考试及综合测试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为了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综合测试包括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
1.普高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的综合测试
(1)普高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为面试测评成绩。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认识和综合素质。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面试测评内容 |
分值(分) |
专业认识 |
80 |
综合素质 |
120 |
2.中职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的综合测试
(1)中职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成绩组成。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思想和专业技能。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专业思想 |
80 |
专业技能 |
120 |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综合测试
(1)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成绩组成。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认识和专业技能。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面试测评和技能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专业认识 |
60 |
专业技能 |
140 |
注: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专业。
第七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
1.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为学校录取依据,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分普高类、中职类确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
3.学校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普高类、中职类)、考生专业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仍未被录取并填报了同意服从调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艺术类专业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按第一志愿录取(学校将按初审合格人数预扣相关专业计划)。
7.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9.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10.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11.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
事项 |
3月5日8:00—3月20日18:00 |
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及填报学校志愿。 |
3月23日8:00—3月27日18:00 |
考生在学校网站进行确认、填报专业志愿并缴费等。 |
注:其余事项时间另行通知。
第九章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工作组织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成立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2.工作原则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工作纪律
高职单招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置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4.复核与注册
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超过报到时间15天)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其他事宜
1、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参加高职单招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3.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政编码:6217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3661357、3599571、3598039
教务处电话:0816-3775191
传真:0816-3662588
监督电话:0816-3690811
学校网址:http://www.scyesz.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cyesz.edu.cn/05
特别说明:
1.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完全解除前,请广大考生、家长不要到校考察。
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分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幼专、川幼、四川幼儿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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